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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地競標投標公告

本公司擬以公開競標方式,出售公司自有之部分持分土地並合作整合開發暨其處分、分潤,相關說明如下:
一、競標標的及得標責任:
(一)競標標的:一如永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持分土地。
(二)選取競標總額:總值不低於一如公司認列之土地成本新台幣伍百萬元整不高於新台幣陸百萬元整。
(三)得標責任:廠商須在開標日與本公司簽定『合作委託協議書』,並將競標總價扣除保證金後之餘額一次匯入本公司帳戶。
二、競標廠商資格:
(一)經政府登記立案之法人或自然人。法人參與買賣、投標或申請讓售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應自行確認符合內政部公告免經許可情形,或於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自行檢具使用計畫依許可辦法申請許可。
(二)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1、民國115年3月27日以前匯款至本公司帳戶始取得競標資格。
2、匯款戶名:一如永續股份有限公司
3、匯款帳號:0631-566-6689189
4、銀行(分行):板信銀行(福和分行)
(三)退標規則:
1、倘有二家以上參與競標時,未得標者無息退還保證金。
2、若僅有一家參與競標時,則不退還保證金(符合競標條件即得標)。
3、若得標,則保證金併入總買賣價款。
(四)應備文件:
1、金融機構出具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查詢日為最近一個月內)。
2、最近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3、其他特殊資格證明文件。
三、閱覽競標土地清冊及釋疑:
(一)取得競標資格之廠商得於民國115年3月27日以前,來電(02-2721-6789分機225鄒育朋)安排至本公司(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號2樓),簽立『單方保密同意書』後,領取『投標單』並閱覽標售土地清冊及專人釋疑。
四、競標方式與加成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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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競標不另舉行公開標的說明,競標廠商應於競標前審慎評估全部競標土地明細,俾以明瞭本次競標標的之一切相關條件。
(二)競標後競標廠商不得提出任何異議,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得標責任。
(三)本案採公開競標方式,以本公司訂定之「總底價」為加成計算基準,以加成百分比作為唯一競標條件。
(四)加成規則:
1、最低加成不得低於總底價之 10%。
五、競標開標決標簽約匯款:
(一)
競標開標決標簽約日期時間:民國115年3月30日上午10時整。
(二)
競標開標決標簽約地址:本公司(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號2樓)大會議室。
(三)
決標:競標自然終止時,以提出最高加成百分比之競標人為得標人。
(四)
簽約匯款: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立即與本公司簽定『合作協議書』,並將標售總價扣除保證金後之餘額一次匯入本公司帳戶,如有違反,本公司得逕行沒收保證金。
(五)
得標廠商簽約完成並繳納全部價款後,即由本公司辦理得標標的所有權移轉至得標廠商。稅費依常規不動產買賣移轉程序由得標廠商與本公司分算分攤。
六、合作協議書:
(一)合作事務:
1、就不動產整合開發、地上物清理、處分等事宜委由一如公司處理。
2、得標廠商應委任一如公司指定之律師事務所辦理共有物分割及地上物拆除點交等法律相關事務。
3、取得標的完整所有權相關程序之所需一切必要費用、稅捐【包括但不限於變價分割執行程序之投標應買所需保證金、拍定尾款等】均由得標廠商全額負擔,且應於相關文書所載期限或一如公司通知之期限內依相關方式給付、提供。
(二)合作分潤:得標廠商變價拍賣取得標的完整所有權後進行之處分獲利時,本公司分潤該筆處分獲利之60%。
(三)簽約匯款: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立即與本公司簽定『合作協議書』,並將標售總價扣除保證金後之餘額一次匯入本公司帳戶。
七、其他事項:
本競標案是否已無實質競爭、競標是否終止及得標人之確定,概由本公司認定,競標人不得異議。